我是个体户,去年我有一批台布不太好卖,就让同行甲帮我卖,卖完了把钱给我,中间的差价是他的利润,他卖了一半之后,给我了一半货款,剩下的给我打了欠条,但是后来,由于他所在的商场失火,这批货就灭失了,他就据此不支付剩下的货款,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直接根据欠条主张债权债务,直接起诉他还款,至于之前的过节都可以不予考虑?
主张他还款的同时可以主张相应利息吗?利息的算法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吗?截止日期是截止到我起诉之日还是截止到法院判决他归还欠款之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