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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黑龙江伊春的一家私企木材加工厂工作,去年12月发生事故,切掉三个手指,被鉴定为六级工伤。在赔偿问题上,单位说因为我刚上班4天就出的事故,只能按当地统筹月工资标准赔偿。实际上,我在这家私企断断续续工作了好几年,只不过是当工厂需要人手的时候,我才去工作,中间没有连续12个月的情况,这次去上班是4天的时间就出事故了,我是计件工资。请问对于这种情况,赔偿的月工资标准应该怎么界定?谢谢您的解答!

劳动纠纷
2011-10-30 15: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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