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由于怀孕不适合继续在电厂运行一线倒班,单位给予调整工作,可工资由原来的3100元降到了1900元随后又降到1700元,最终单位以集团公司不批为由答复工资只能套到现岗位最低档1700元,请问这种做法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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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电厂的做法当然违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如果有疑问,你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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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给我的帮助,我还想问,单位现在的意思是调整岗位后给予的工资符合同工同酬,请问怀孕期间是否也按同工同酬,调整岗位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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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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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