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应聘时,工作地点在售楼处。一年后,因公司原因售楼处撤销,人员调到物业做保安,没有节假日,(以前每周2天) 工资不变。 劳动合同今年3月到期,现听同事说“合同到期时,如果续签合同,降工资同时签公司内部合同(协议)保安部”。公司就是不给补偿,变相赶人走。这样合法吗? 另,公司从去年3月份起,国家规定节假日加班,不发加班费。因金融危机,大家都可以理解。现听说3月份合同到期,公司所有员工续签合同,降工资。变相赶人走。(2009.12.31日合同到期的按原合同续签三个月)合法吗? 廊坊比较知名的地产公司

合同纠纷
2010-01-06 11:01: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