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04.01进入淄博市,淄川区一家制版厂做食品包装袋设计工作,当时没有签合同,只是双方口头协商。刚进厂工资是1500RMB,至2011.03.01口头协商工资涨为2500RMB。
在2011.07.08号给一个客户做的包装袋,和客户的签字稿不附,印刷厂做了200万个袋子,每个袋子0.2元,折合人民币40万元。客户不要袋子,要求所赔。我们厂就要扣除我两个月的工资,5000元。
现在我应怎么做才能得到我的工资。谢谢。
我觉得我一个员工,身上负有几十万的责任,一个月2500,不管吃。就这样扣除了工资,也没有提前说明。这样不公平,麻烦各位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