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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5日早上因为我们主管派活不公平,我与主管发生争吵,主管就不让我干了,我就走了【有大概2个人可以作证】。第2天部门经理找我,让我留下,我没有留,过了一天我就打了辞职报告,也没上班。等到14日领工资的时候,发现8月份的工资只有1200的基本工资,有3000的奖金没发,工资条上也没显示。从09年1月份到8月份公司每月还扣了20%的奖金,大概有2500【没有物证只有人证】15日我去昌平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4日监察大队把我和公司领导叫过去协商,结果监察大队说我的人证在他们那里不算证据,需要盖了公司公章的文件才行,结果1分钱也没要到。如果我去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我有人证没有物证,大概赢的把握有几成?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9-26 20: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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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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