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了次车祸,对方全部责任,对方只买了强制保险,医疗费保险公司只出一万元,其他的由肇事司机自己承担,说除医药费外,其他的像营养费,之类的保险公司出,第一次手术已做,现在在家休息了一个月,明年还要做一次下钢板手术,保险公司却要我三个月后就做鉴定,然后去保险公司处理此事,我明年还有一次手术,应该是2次手术全部做完,在做鉴定在去保险公司还是以保险公司说的这次就去?保险公司还非要我去指定的医院去做鉴定,他们认可,我觉得很不合理,让我现在去做鉴定早点了结,可能是误工费等等能少赔偿一些,只要符合鉴定条件的医院都可以去鉴定,这点我说了保险公司说可以去别的医院,他们说如果他们觉得评的高或者不认可就要重做,我本来想去公安局开的医院去做鉴定的。去指定的医院会不会被故意评低呢?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