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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8月30日,在徐家汇太平洋一期购买一台G501,以8500元东芝高端笔记本电脑。在2011年8月1日在使用中发现笔记本电脑出现黑斑,随即就到位于太原路的东芝笔记本特约维修站维修,出示正式发票后,检查得知是笔记本显示屏幕损坏,需要更换,但在机器手走后,被告知这个机器是东芝的“特别销售品”不能享受国家三包规定,故不给我维修;后找到销售商协调,加我送到一个东芝的所谓仓库维修,我送去后,被告知要维修2个月,我对这个机器有点失去信心了。想退货、换机,或者能不能索赔?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损害赔偿
2011-08-21 01: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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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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