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王**在北京**物流公司工作,7月3日晚上跟随公司大货车到大兴区**物流基地送货,在等待大货车过安检期间,有一个儿童被卡在X射线安检机(运行中)的钢制拖板中,孩子的妈妈大声喊叫,见到此情景我儿子毫不犹豫的跑上前去抢救儿童(这时机器还在运行中),孩子毫发无损的得救了,我儿子的右脚却被卡在了机器钢制拖板与机器止动台之间(机器一直在继续运行中),因此导致我儿子的右脚、右踝重度损毁而截肢,截肢部位是小腿三分之一处。
X射线安检机归属大兴中铁吉盛物流基地所有,安检机操作室四周没有窗户,操作员看不到外边,机器周围没有安监人员。
被救小孩是我儿子所在某物流公司女司机的儿子。
我儿子所在的公司没有给我儿子签订劳务合同没有购买劳动保险。
目前治疗费用及家属住宿费用是我儿子所在的物流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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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管理者,以及小孩的家长都要成但赔偿责任。同时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还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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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儿子的表现值得尊敬,也应当引起关注。这涉及三个方面的关系,第一也是主要的法律关系是与安检机的管理方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理由是,安检机的运行作为一种可能制造危险后果的活动,作为管理方应当承担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如未尽到,即可认为其有过错,那么它就应当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是与孩子母亲之间的无因管理关系,如果前一项的赔偿没有获得,此种理由也可要求赔偿。第三,关于你儿子与其单位的关系,我认为其尽管受到了伤害,但是确与工作无关,我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即单位可不赔偿其受到的伤害。但是,其所在的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违法的行为,依法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以上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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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三方面考虑,议事项中铁物流主张权利,二是向被救女孩的监护人主张,三是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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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