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在**电子工作7年,2004年由于成品库外包调动到承包公司,现又工作7年(这7年等于也是变相为**工作管理成品库)现**收回仓库,**物流也希望我回**工作。**开出的条件是工资可议,但不给签无固定期合同。
我想问问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我能从法律角度要求**和我签无固定期合同或是计算**的7年工龄3年后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1原**电子天津工厂成品科在2006年变更为独立法人的**物流天津分公司。(当时从**电子调到**物流的人员工龄为连续计算)
2我保留当时在**电子的辞职报告复印件,辞职原因填写为:支援协力社。
3我与承包公司签订的第一份劳动合同里,有一份备注页上写:如有人事变动仍可属于**电子。(我有复印件,但公章不清楚)第二年续签时就没有了。
这两份复印件现在还有用吗?
如现在**物流答应把**电子工作7年算在内,而3年后又不和我签无固定期合同,或解除合同,我现在需要做哪些准备?到时怎么维权?
以上是我现在遇到的问题,希望您能在8月20号前给我回复。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