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签了一个六个月的合同,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我工资为奖金标准100元。 请问对我公平不?
2、合同中注明如果我违约还要有1000元的违约金、并以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责任。
3、我现在已经第三个月了、觉得这个工作不适合我,想解约、不知道用不用支付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试用期解约我需要支付承担赔偿责任吗?
4、我想问一下这个合同是否属于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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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解约,一般无需赔偿。欢迎电话详细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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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正式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试用期间劳动者提前三天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不需要理由,4、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约定违约金,一个是竞业限制,另一个是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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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合同,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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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