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常德津市一居民。近日购得一套二手房在三楼,本房原是1997年单位房改房,主进、排水管均立在室内,都是生铁材质,很多住户其中之一都先后有过排水管漏水并自行维护的经历,我楼上四楼就是其中之一。据原房主说自从四楼水管维修后本房就开始漏,二楼也是。现因我房排水管已锈蚀又鉴于排水管质量,想在户外另立PVC排水管,因而会影响我楼上住户排水,遂联系楼上住户,但六楼说下面谁漏水都与他无关,平白的就出钱不可能,二楼说你改道了我就不漏了,你们改吧,我不参与。
我想请教您,我该怎么办。法律上支持我与楼上协商还是与楼下协商?
我就想把原排水管堵上,即然我漏水与楼上无关那楼上无法排水就与我无关,他凭什么他那污水硬要从我家过呢?您认为我的想法有什么不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