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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扬州对于有残疾证的拆迁户,有何照顾拆迁补偿?

征地拆迁
2024-04-27 22:19: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法律分析:拆迁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金钱补偿或者以房屋产权换取补偿,被拆迁人选择交换产权的,由当地政府提供提供交换权的房屋,并解决交换权的差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当事人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当然还可以起诉。
  •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是按房产和地产的数量进行的,我国拆迁法律体系中没有对残疾人的特殊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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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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