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和平商场的一家服装店做了半年多了,口头上说试用期一个月,就做到现在,工资是底薪1000+提成,一个月下来工资不到1500,听说那店也开有6年多了,但从来不和劳动者签合同,不缴社保,我在店里的业绩一直不错,但前天和同事发生了一点争执,老板就以种种理由将我辞退,现在我是怀孕期间,能否要求赔偿?谢谢!如果老板坚决不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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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工伤、医疗、生育等。具体可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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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可以要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保、医疗、工伤、生育等,具体可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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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严重的经营困难的,在听取职工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并向员工支付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裁减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你的劳动合同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才届满,你的劳动合同还在履行的过程中。你所在公司单方面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单方面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规定》中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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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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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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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