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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份,晚上11点多,老公和朋友带一病人去医院看病,(3人饭后都有喝酒)病人昏迷不醒,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 发生口角,情急之下把人打了,说了些辱骂的话,(老公就打一巴掌,他朋友具体怎么打的,我也说不清,双方调解了一个多月未果,(那家要求赔偿40万)后来他们就被以《社会管理治安条例》拘留12天,以为也就完事了,哪知,事过半年,被打打人做了个伤残鉴定,说肾扭伤,尿血,突然又被抓去了,羁押时间已有3个多月了,他那朋友没抓住。另注;(被打人刚开始以住过一个多月的五官科了,说耳朵有点听不清)。现在那家以寻衅滋事罪起诉的,要求赔偿15万(精神损失10万)。我想问一下,他构成寻衅滋事罪了么?那之前的拘留12天又怎么说呢?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在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量刑多少年?请求您帮我分析一下,谢谢!急!

其它综合
2011-06-16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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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