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同志:我生母于八九年突发心脏病去世,九一年父亲与现继母结婚来时我兄妹五人均己成家并另立新家。继母来后父亲给办了养老保险,,并且在婚后二十年间连续住了三次大院动手术,去年十月父亲因病去世;安葬前全家讨论有关问题!因父亲在病重期交待有关继母的事宜,父亲单位分福利房两间后利用管理基建的便利条件在旁边又接了一间共三间,时间为八五年。后根据国家规定折价私有,因父亲没钱支付由我兄弟出钱;时间为九四年为此继母可以长住但不能卖;出于对父亲的尊重安葬时本人岀资二万多元将丧事办妥!而父亲本人安葬费全部给继母!今年春节继母突然堤出离开我们家并向我们兄妹要四万元养老金不然将房子卖一间半!而父亲去世前后钥匙全在继母手上!并且从来到我家父亲工资卡均由继母掌管;作为子女的我们没有得到一砖片瓦就是屋都不能进!现在提出找我们要养老金是否合理?从继母来到我们家兄妹孝顺有加;对生母的怀念翻倍倾注在继母身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