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单位工作5年多了,一直就没有给我签合同,也没有上保险,由于我和现在的领导别扭,我现在要离开现在的单位,请问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6-08 14:27:22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因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未上保险,您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您能得到的补偿含: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工作五年多的经济补偿是五个半月或者六个月工资,同时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不能补缴您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如果单位未主动支付上述款项,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50%-100%的标准加倍支付。
    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仲裁中您需要提交三方面的证据: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起始时间、工资数额。
    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询。
  • 可以 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保险、经济补偿金,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并可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权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你好,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5个月的工资补偿。
  • 你好,单位存在多种违法用工行为。你现在关键是要收集证据,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起始时间,工资额。保存证据后,可以提起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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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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