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一家网络公司任职,我们没有签署合同,2011年1月,我找到了一家更好的单位,我要离职,我们老板不同意,他说至少要提前一个月,我只有2个星期的时间,然后我就给他写了一个字条,负责百送网站的建设,直到完成为止。
我离职以后,利用业余时间继续做这个项目,到了3月底,百送网络的客户对整个项目的完成不满意,而且超过合同的规定时间,目前正在和我之前的公司打官司,索赔15万元。我想问的是,如果我之前的公司败诉了,我是否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公司是否会向我提出索赔。
现在公司希望我能够出庭作证,同意给我一个承诺书,以下为承诺书的内容:在福州盛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福州百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州金天翔贸易有限公司网络合同纠纷一案中,本公司特请张肖敏出庭作证,以证实百送网符合双方网站建设合同所具备各种功能等情况。本公司特此向张肖敏承诺并保证,无论该案结果如何,所产生法律责任一概由本公司承担,与张肖敏个人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张肖敏个人不会因此牵连任何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我想问咨询以下,根据我上面的情况,这个承诺书的内容是否可以起到免责的作用,还需要做修改吗?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