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底进的公司,但公司的营业执照中显示的公司成立日期则是2010年5月份的!直到今天,公司也还没有与我们任何一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更不要说什么保险了!
我们公司现搬到了深圳市宝安区(注册地则是在福田区);每次发工资都是没有工资条的,直接打入个人银行卡上(经常会拖时间);也没有工作服;我不知道我具体该怎样去维权?
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打赢的几率怎样?公司需承担什么责任及会有多少赔偿呢?请好心人帮忙指教!感恩
-
你好,你可以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等为由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补缴社保等,为公司拒不支付可到福田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你可提交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其他证据可在律师协助下查找,处理得当胜率很大。
-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你好,如果你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其、提起仲裁,还有希望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证据收集建议在律师指导下进行,具体可来电咨询。
-
公司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建议你们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与律师联系。
-
去银行打个帐户流水单,可以证明该公司给你发了工资,构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
可以提起仲裁维权,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等,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