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年前在现公司试用期左眼被铁削打到眼睛,晶体损坏,当时做了人工晶体更换,由于当时我刚出社会对法律不懂未做赔偿和鉴定。但现在2010年我眼睛复发做了眼激光治疗,请问现在我是否可以找公司要到赔偿,或从新鉴定工伤。如果不行公司是否对我以后的治疗和时间损失做报销?请详细说明,谢谢
-
你已经无法要求公司赔偿,也无法要求重新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盼你采纳为最佳答案!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发生工伤之后1年之内,劳动者应当申请认定。如果超过期限,劳动部门一般不会受理,但可以尝试。
若按照人身侵权处理,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很难再主张权利。
-
情况是对你比较 不利了,与律师沟通联系。 特别提示:Q 法律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可保留本律师联系方式,期待与您有更进一步的联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