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12月份进入一家公司
由于当时没有毕业,本人是2010年6月份拿到的毕业证
公司是2010年9月份给我签的合同(但署名是7月)
公司在我的要求下10年12份才给我交金(具体交没交我不清楚,到目前为止我什么医保卡之类的我都没拿到,但这几个月都扣我交金的钱了)
我刚进入公司的时候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最低标准
我们的加班工资和上班一样,不翻倍
本人10年7月份之前加班较多
公司是个小公司,上下班不打卡,工资没有工资清单
本人11年3月份辞的职
请问各位懂法认识,我公司违反了那些劳动法
我如果去劳动局申请仲裁,我能拿到多少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