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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预产期在六月底,那么我想问下产假包括暑假在内吗?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可以作为此方面的证据的?我的产假可以请到什么时候呢?我今年27周岁。谢谢您

民事相关
2011-04-19 11:47: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 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 顺延。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 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追问:你好,律师先生,那如果遇到早产情况,应该如何应急?早产15天安全系数很低,我听我妈说,我就是早产15天下来的!
  • 你好,我国劳动法规定,产假为90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