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2009年9月23号进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现无法证明确切入职时间
2,公司现出让我自动离职,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做完交接手续。
3,公司总部在东莞,本人工作在陕西榆林
4,公司要求入职时提供两张银行卡,一张为工资卡(用别人的卡号),一张为费用卡
5,公司内部规定费用每个月的15号报销上个月的费用,工资为每月25号发上个月25号之前的工资,而且还要压一个月的工资
6,公司规定员工离职后3个月才能拿到最后一次压的工资
7,我的工资是1500的底薪200元的公交补助300元的住房补贴,还有就是销售提成。
问题:如果我现在离职,怎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并且申请权益是否要到公司所在地相关单位才能办理,如果是,期间产生费用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如果要找律师代理你们能否提供帮助,谢谢请尽快回复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