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套直管公房(地址是锦江街20号),以前一直是房管局工作人员上门收取房租,后来没有人来收了就一直没有过问,时间从50年代截至到84年,90年左右房屋拆迁作为(承租人)权利人,我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出现后来嫌麻烦也一直没有去找过房管局(前卫街房管所,现在改成锦江房管三所)现在我在大慈寺的私房(玉成街68号)又面临拆迁的时候无意间翻到锦江街20号的原始的房屋证,我知道房管局对拆迁无人主张权利的直管房拆迁要提存,我想知道有硬性的时效规定没有?我现在是不是还可以申请我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