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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08年有个朋友说他朋友有2-3台抵债笔记本让我帮他卖掉,(本人是从事电脑行业的),他朋友说有发票,后来本人自己买了一台自用,但和他要发票没给,后面的电脑就没帮他处理,今年我朋友告诉我此人被抓了,我去公安主动把情况作了说明并交了笔记本,但本人的笔录上有这样一句:本人当时怀疑电脑的来路不明,但因贪图便宜以5000元买了当时市价6000元左右的笔记本。请问律师像现在的情况,我会被怎么处理,叩谢!!!!!

其它综合
2011-03-07 21:11: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