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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满十八周岁,今年5月24日无证驾驶无牌无照摩托车,与一辆无牌无证的转弯重型工程车相闯,造成颅内出血等情况,交警事故认定,工程车方付主要责任。本人经司法鉴定为十级。请问,该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民事相关
2011-01-16 20:26:3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 法定赔偿项目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具体数额请律师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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