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我叫刘卫民,是一名室内设计师兼工程总监。09年9月因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头部受伤,右耳断裂缺失目前有耳鸣、疼痛、疤痕、听力下降。医生说后续治疗需要两年。)事故鉴定为司机负全责。医疗费、鉴定费共9200元。住院期间伙食费及其它费用2000元。住院15天,出院后在家休养两个月。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到多少赔偿。由于工作需要。必须经常骑车在外面跑,事故发生时正是上班。这样能不能算工伤事故。可不可以得到所属单位赔偿。

交通事故
2010-01-17 19:01: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