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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11月在省人才投简历,最后被招聘到一家刚成立的公司,2009年12月2日正式上班,当时老板口头承诺每月工资1500元,可几个月过去了,老板却以公司刚成立,资金没到位为由,一直拖欠,连基本的生活费都不发,由于自己刚大学毕业不久,没有收入来源,于2010年5月31日只好另寻出路,但是老板极力劝阻,说资金马上到位,可是连生存都不能了,还怎样等下去,于是当日离开。老板说资金一到位马上给我打电话,我信以为真,可是经过多次催要后,老板还是说没到位,等到了就给。2010年11月份我到公司地点发现物业将房子租给了另加单位,因为我的原单位已经欠了房租。我想着同事作证,一起让法律帮助,可是当时就我一人是招聘过去的,其他都是介绍过去的,他们都不愿一起作证,我该怎样取得证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一直到现在打电话。老板仍会说等资金到了就给)

其它综合
2010-12-13 1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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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