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物管公司非常糟糕,小区居民都想换物管。但是组建的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公司是勾结的,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和协议都是背着业主签订的,从来没有开业主大会。所以小区居民都想把业主委员会推翻,重新选举。但是问题是小区居民现在只居住了总户数的恰好一半【总户数是2060, 目前只有1000户入住】。如果要改选业委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必须要是总户数的50%【即最少要有1030户】以上同意才能成功,我们没法联系上那些没有入住的业主。所以肯定无法达到总户数的50%。现在想咨询的就是:因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初只有169户参与投票选举,并且是由开发商指定的人选,根本就没达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总户数[2060户]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所以我们认为这个业主委员就是无效组织。请问如果请律师控告业委会是无效组织,我们能胜诉吗?时间非常紧急,如果能胜利,请愿意接这个案子的律师与我联系!另外有很多证据表明业委会贪污和挪用了业主交的物管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