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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湘潭某企业职工医院,破产改组后医院解散,因政府和单位要求而买断,现经公开招聘调入公利医院,为事业单位,今到人事局询问,被告知原工龄可按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起计算,但要全额退还买断金,请问一定要退吗?有何文件作为依据?我养老保险从未断过,按道理买断金是原单位对我失去工作的补偿,为什么一定要退?

其它综合
2010-11-23 16: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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