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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工作,我是2010.03.05正式上班的但因为我非工作原因在2010.10.06结束小长假后跟老板说的我要在10月底辞职不做了回吉林老家,我跟老板商量让他把工资都给我结清可是他说不同意,他说只能下个月底在把钱打我卡上。我们员工都办的建行的银行卡他都是发工资时直接打卡上,我该怎么办?刚开始来他们公司面试是说了要签合同(劳动合同)的,工资当时试用期才给我1200元还要两个月,他还说你签最少两年,我说可以,他也同意了,可现在一直都没和我签合同,如果他还是不同意结清钱给我就告他!这样可以吗?要是告能让他赔偿我双倍的工资吗?(3月份工资1200元+吃饭补助。四月份提前涨到1600元+加班费6元/时+吃饭补助每餐6元。5月份1600元+加班费8元/时+吃饭补助每餐6元。6,7,8月份1800元+加班费8元/时+吃饭补助每餐6元,9月份2000元+加班费8元/时+吃饭补助每餐6元。10月份2200元+加班费8元/时+吃饭补助每餐7元)比如说我以上每个月加班费都是300元吃饭补助也是300元,那我能让他赔偿多少给我?还有我要是起诉告他我需要什么证据吗?

其它综合
2010-10-24 10: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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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