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4日与北京***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宣武第一分公司签订住房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时,以诸多借口,拒绝退还押金,经过各种协商最终无效,他们一再拒绝退还押金。之前他们有过一次违约,并没有履行合同上所说提前20通知搬家,当时住的那个房子他们突然通知说是房主将房屋卖了,要求我们立刻搬家,否则窍门强行搬出,当时搬家着急不小心将押金条丢失,另一个房屋租期满时他们一再说必须有押金条才给退,我说打个收条他们不同意,押金条当时一式两份,说底联也是在公司总部,就因为押金条没有了不给退钱合适么?我想请您看看有没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如果我起诉他们法院可不可以帮我掉据?我当时很小心的录音了,他们当时承认有押金条在公司总部,这样是不是就妥协了?而且这个公司名誉很差劲,我看到每个去退钱的人都会跟他们大吵大闹,他们就是这样一再的找理由不退还押金,即使有押金条也会不合理的乱扣钱最后甚至扣到没有了。麻烦您速速给我个建议。在此谢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