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与租客签订了深圳特区房屋租赁合同,签了一年约,现在租客租了8个月要走,请问一下问题:
1.合同标明:租赁期限(乙方保证租期至少为12个月,之后12个月,根据双方协商租金,而决定是否续约),请问我是否有权没收押金
2.乙方在最后一个月逾期交租,问其原因,她说从押金里面扣(事前并没有经过我同意),请问我是否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具体情况:
1.合同是双方签字加身份证复印件,但并没有到租赁管理所备案
请问如果发生争议,我应该如何解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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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一、二都行。扣押金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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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扣押金,是否可以终止合同,都要看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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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是否约定,对方违约你有权没收押金,没有备案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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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违约是可以没收的,有需帮助欢迎来电。我们可以帮到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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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