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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与租客签订了深圳特区房屋租赁合同,签了一年约,现在租客租了8个月要走,请问一下问题: 1.合同标明:租赁期限(乙方保证租期至少为12个月,之后12个月,根据双方协商租金,而决定是否续约),请问我是否有权没收押金 2.乙方在最后一个月逾期交租,问其原因,她说从押金里面扣(事前并没有经过我同意),请问我是否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具体情况: 1.合同是双方签字加身份证复印件,但并没有到租赁管理所备案 请问如果发生争议,我应该如何解决? 谢谢

合同纠纷
2010-08-29 17: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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