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8日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签订的合同上写到“售房人承诺收到全款当日腾空房子,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予我。售房人应结清该房产物业交割前所发生的物业及相关费用,物业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的物业及相关费用由我承担。”8月6日中介就已经将房子的全款付给了售房人,可是直到今天都没有给我交接物业,在此期间交接过一次但是售房人什么都不知道,天然气卡没有不知道向哪里交钱,水费也不知道向哪里交,电费可以交但是也没有交接呢,而且在买房期间发生的水管改造的费用应有售房人交,但是售房人也没有交,最后售房人说可以交以上的所有费用但是要把家里的固定水池子摘走,我不同意。所以一直到13号中介协商说售房人答应不摘掉水池子并且将费用交完,但是直到现在我并没有见到售房人也没有接到交接物业的消息,期间我用电话找过物业他们说房东一直有事情脱不开身。请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