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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是成天和氨水制品打交道,请问,国家有这方面的补贴规定吗?

劳动纠纷
2010-08-15 20:39: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有是有规定,不过那个规定太老了,就补贴几毛一块的,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
    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
    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
    甲等 极度危害 2.0元
    乙等 高度危害 1.5元
    丙等 中度危害 1.2元
    丁等 轻度危害 0.9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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