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了1年零3个月的班,合同到期日期是2010年4月30日,现在公司不要我了,无理由,现在我在无合同的情况下干了3个月,请问有什么好赔偿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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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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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获得:1、经济补偿金,1个半月的。2、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补偿。其他请来电详谈,以给你更专业的更全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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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现在单位要辞退你,应该给你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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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发给你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你的一个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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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个月未与你补签协议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工资即应在付你3个月工资。如果公司不要你另外还需在支付你N(上班年数)+1个月的工资,即2个半月工资,这样总共就是5个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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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至现在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如你已离职了,还可主张两年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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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