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今天12月11日突然被公司(私下)通知,12月14日正式辞退!我想希望各位法律专家给我传授一些,我能得到的经济赔偿?在这里谢谢大家啦!
下面介绍我的基本情况,我08年大学毕业来到现在公司,正式入职时间是2008年7月3日,试用期三个月,直到天12月11日突然被公司(私下)通知,2010年12月14日正式辞退!(合同期是2008年10月至2010年9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提起给我续约,我也忽略了续签的问题,但双方都是一直默认继续工作,直到2010年12月11日突然被公司(私下)通知2010年12月14日正式辞退我!但前几天公司给我补签了一份两年的合同时间为(2010.9-2012.9),只有一份在公司手里,说是为了应付检查用的!我现在后悔死啦!
我们都有签合同,但合同里的工资与实际工资是不一样的,为了逃税造的假!写的很低!我们公司实际工资,分为基本的工资,业绩提成,季度奖,年终奖,还有一些额外的奖金。(其中社保会在工资里扣)
我现在有几个疑问?
1 请问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提起给我续约,我也忽略了续签的问题,但双方都是一直默认继续工作,直到2010年12月11日突然被公司(私下)通知2010年12月14日正式辞退我!这样我还能得到补偿吗???
2 前几天公司给我补签了一份两年的合同时间为(2010.9-2012.9),但只有一份在公司手里,我这里没有!说是为了应付检查用的!请问这样有效吗?
3如果上述合同是无效的,我该怎么样维权呢?毕竟公司捉住了这样的漏统,太令我失望!
4公司给我买社保,算是默认合同继续吗?
我的基本情况就是这样,可能还有的没考虑周全,请各位法律专家一定要帮我,我要捍卫自己权益,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补偿也告诉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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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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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原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合同又实际履行的情况,学理上把这种劳动关系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理论上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履行,但为了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劳动法规对用人单位终止不定期劳动合同规定了合理的通知期。所以,该公司的做法是不适当的,你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
2.补签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权益,通常认为是有效的。不过如果你手中没有合同,那么很难证明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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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单位违法之处在于没有给员工合同。你可以起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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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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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得到补偿的,但是你公司采取了一些规避法律的措施,希望你收集证据,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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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得到。
2、补签合同你签了字,有效。
3、提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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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