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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9年10月签订时的一份中介居间合同,房屋未取得所有权证,有开发商都发票和合同备案证明。交易时买卖双方均已说明产权状况为未取得房产证,待卖方取得房产证再过户给买方,买方已经支付部分房款且卖方已经交房,买方已经装修入住。卖方现在要终止合同,合同说明违约要支付30万违约金,合同是否有效,这样的官司能否胜诉!

房产纠纷
2010-07-21 09:14:3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卖方在取得房产证后进行过户,该合同还是有效的,买方有期待权。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可以按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即使合同无效,买方也能要求卖方承担一定的损失。详询的话可以来电。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 依你所述情况,合同是有效的。卖方人如果不履行合同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无效 ,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审阅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 合同合法有效,违约金过高。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卖方人如果不履行合同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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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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