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1年复员回到北京XX院工作至今,03年分派到院子公司工作,但实际上没有完全脱钩,正赶上全北京或全院兴起签定劳务合同的高潮,所有在职职工都与院里签定了5年、8年和无固定期合同,当时自己并不熟悉合同的具体内容,也不知道复员军人若复员到单位从未更换单位,可以签定无固定期合同。便听从有关领导的指挥,签定了一年合同,第二年续签合同时,自己提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当时的领导仍给我签定一年的合同。等到第三年院改成集团了,就不在与我签定劳务合同,承认我是院里的老职工,档案也在设计院里,但就不改签。一年一年的拖着,没有人解决和理睬。时间长了,我怕有什么不策,我不服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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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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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解决保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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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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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需要询问您一下几个问题:
1、 您每年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2、 每年具体是从哪一年开始每满一年签订一次合同,签到了哪一年?
3、 现在是否仍在原单位工作?
4、 院改集团是进行的改制吗?
建议您能够带着手上现有材料,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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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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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