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某高速公路公司的一名职员,从去年7月开始请了的事假,没去上班,因为去年10月份考入了公务员系统,现在正在学校学习,去年11月从原公司调出档案,但是直到年底,才接到公司电话通知没有把人事组织关系转走,所以从去年7月份开始直到今年3月,一共算了我8个月的事假。请问,我这八个月在公司应有的工资是不是一分都没有?而且公司有一项规定,说请事假超过6个月,那6个月以后的公积金和社保都得自己全额支付(公司应缴的+自己应缴的)是否合理?(这项规定事前我们职员都不知道)还有一项公司的福利叫风险金,一年2000元,公司说我从7月开始请事假,所以这笔钱也不发给我了,这合理吗?现在公司向我催缴所有资金一万余元,我该把钱补上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