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在崇明“XXXXXX”楼盘买了房,合同规定是2009年12月31日交房。今年1月2日去收房时,水电煤不通,路没好,我一楼院子的围栏都没装好,明显不具备交房条件,当时拍下了现场照片,并写的“不具备交房条件”情况说明,请售楼处经理签好字,要求他们整改好后通知我们,事隔半年没有一点交房消息,上周就该问题打电话去和售楼处联系,售楼处说:现在已经整改好了,你们可以来收房了。
我说:哪由此造成的6个月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赔偿责任怎么说? 答,这个问题我们作不了主,你打我们领导办公室的电话吧:××××××
然后我打了该号码,接电话小姐说领导不在,我们转告,再次打电话去,仍然是会转告……,以后无论如何打电话都没有结果了……
通过多次电话沟通感觉到在回避这个问题,他们肯定是不打算按合同赔偿了。所以想请律师提点高招,让开发商面对我们解决问题。虽然合同上白纸黑字写明违约的赔偿责任,但崇明毕竟离上海有点距离,他们总是回避,我们也没有精力整天盯着他们呀,如何维权恳请提点,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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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先发律师凼,告知其违约应该当承担责任,如果不行,就起诉,应该是能解决的,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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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可以委托律师全权处理。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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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告知其违约并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协商不成的话,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才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若有疑问,可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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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有证据表明开发商不打算履行违约赔偿的合同义务,你们可以聘请律师帮助你们收集证据、财产线索,向法院提出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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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