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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群众原来不是一个村民小组的,在66年与另一个村民小组和并,带有水田、破岭、旧宅基地过来,在82年已划分土地责任田,但没划分旧宅基地和带来的坡岭,现在群众和现在的村民小组争坡岭,旧宅基地的使用权。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0-07-07 08: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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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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