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40岁农民,在某私营煤矿上班两年,6月20号下午18点许,因感冒在煤矿自设的黑诊所医治(诊所无任何手续),连续挂点滴两天,第二天在挂完点滴后约15分钟突然死亡。
死难者家中上有78岁老父亲下有三个儿女分别年龄为16岁13岁8岁。死难者的妻子44岁多病。全家就靠死难者一人维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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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煤矿自己设立的诊所,造成死亡,可按工伤死亡对待,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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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的员工由于自身疾病在48小时以内死亡的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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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工作岗位上发病,不能认定工伤,但该事件构成非法行医罪,黑诊所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人跑了只能追究矿方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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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