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以前的公司签订的有保密协议,原公司规定所有关于他们公司的信息都属于保密范畴,而且合同上注明:就算是不支付保密费,也需要有保密义务。请问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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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霸王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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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密协议之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兑业限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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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对方没有支付经济补偿费用,你可以不用遵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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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单位这个规定不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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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