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想请问一个涉法问题:前段时间,我找了一个包工头帮助搞新房装修,与他谈好各个项目的单价后,签了一份合同,合同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文字式的,约定双方责任与权利,一份是附件(需要做工的项目单价表)。因为后来了解到这个包工头的做工很差,搞完水电改造和铺地板砖后,我想与他结算,不找他做了。但他说要做完单价表中所列项目,否则我违约,就要按合同中说的合同总价款的10%付给他违约金。但是合同中并没有对整个装修工程进行总预算,只是在装修前给了500元的保证金。而且在第一份文字式的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说单价表中列出的项目就一定要做完,但合同中有一句话:本装修工程内容详见附件。我想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违约?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要支付多少,怎么计算?而且他现在停工不做(地板砖还没有铺完),也不愿与我结算,使我的装修工程一直被搁置至今(有半个多月了)。想问问,我能不能自己找第三方见证,把他做工的面积(铺地板的面积)测量好,以后再与他结算,然后另外找人来做剩下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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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照解除承揽合同向法院起诉,在承揽合同履行中你可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并不构成违约,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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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是客观存在的,对于质量问题你可以提出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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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至于是否支付违约金,需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有必要的话,可以携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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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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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