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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个月了没过签合同,一个月工作量为210小时不给加班费,是不是超过劳动合同法时间了,法定假日不给三薪,不给加班费,开始说好试用期间工资先给一部分,两个月后给补齐所差的差额,已经过了一个月了也没给,现在想和我们签合同,合同里有几条内容是,1)上班时间不过定(我认为范围太广了)2)保险给交一险(还不是按上海 )3)如果不做满还要扣我们试用期培训费2000元 (最开始没有说过)我认为不合理,不想签,然后公司说不签可以辞职,辞职后培训期间的差额就不给了,想要那差额就得签合同,我想知道公司怎么做是不是不合法,我要怎么做才能拿回我应得的,还有公司是不是应补偿我们这三个月的两倍工资,公司这么做是不是等于在威胁我们

合同纠纷
2010-06-17 0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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