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才加工作,正要签订劳动合同,老板说我以后的工资会根据我的情况调整,但是签订的时间是5年,我觉得这样的承诺并不可靠,所以我想知道是否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工资调整时间及幅度,比如每一年调整一次,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单位如果不同意,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
单位一般不会约定这些的
-
你说的内容只能协商,不是法定的。
-
若单位同意作工资调整的特殊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应当遵守,但若只停留在口头承诺而不写近劳动合同中,就不具备约束力了,所以这个问题的解决取决于你和单位的协商程度。
-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