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87年通过土地和房管部门批准,正式办理了土地使用证(150平米)和建房许可证(100平米)在我自家的责任地上建筑住宅。由于建房资金难以筹措,当时只挖桩下了墙角。并没有建房。一直就这样放着。到了1995年有人在未经过我的同意下暗地在我住宅的土地使用面积上修建了红砖结构大院,院墙高达2米多而且还把我20多平方的责任地占为己有。我多次找他协商他拒不理予。并与1997年把他侵占我的土地在原有的土地使用证上加了上去。马上我那块地基可能修路被占用。我建房许可证上面写的是可建2层。我想请问下列几个问题:
1:我那块地挖了桩下了墙角是按房屋去赔还是按什么陪?
2:如果我家那块地没有被占用,我还可以建房吗?
3:我和他的土地使用证哪个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