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一月份,我在成都市房屋中介登了我的房屋信息,准备将房屋出售,由于我的房子是刚交房的合同房,没有拿到产权,但是卖家同意先付首付,然后我将房子交于他使用,包括我的购房合同之类的所有证件都交于中介作为抵押,也在中介按照流程把我们交易双方的买卖合同顺利签了。由于买我们房子的人就是该中介的工作人员。就在在今年3月左右,这个即是工作人员,又是买家的人,打电话告诉我,有另外的第三方买主愿意出更高的价格买这套房子,他希望我们配合他把产权直接过户给第三方,或是和第三方直接签协议,我们毕竟是外行,当时怕上当就没同意他的要求,我就叫他按照我们签订的合同办事就行了,其它的我不想参与。可是这个工作人员三天两头打电话或发短信要求我们与他和第三方买主见面,多次遭到我的拒绝后,该人态度恶劣,在电话里说我们故意装怪之类的话语,他的行为已经严重干扰到我的生活,我认为我们的合同是正常在履行,我没有义务要做他所说的要求,我想请问律师,他这种算不算违约?我们的产权10月份才能拿到,在这期间他有没有权力对这套房屋进行买卖?还有这件事情中介方应不应该负责任?如果我要告他和中介,需要保留哪些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