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前天受到公司总工的电话通知(清明回家祭祖),说不用来上班了,情况是这样的:我爸(1947年出生的)是2005年6月29日从东台老家过来的,当时这个老板未成立公司(挂靠别家公司搞工程的),所以没签定劳动合同,2008年成立公司了,因为我爸年龄大了,至今仍未签劳动合同,但从2009年开始公司给他办了工资卡,社会保险是从未交过,工资2005、2006年700元/月,2007年800元/月,2008、2009、2010年900元/月。现在我爸爸该如何提出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